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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04:29
一、事项名称
5348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包括立项审批、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2、办理对象为拟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的单位。
3、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保护要求有三类,保护工程应当符合相对应的保护要求进行,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部位、安全防范、利用限制、环境整治等内容。
5、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6、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7、获得许可,可以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文物保护工程。
三、申请材料
(一)修缮立项申请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①建设单位名称 ②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公章;
3、其它材料,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二)修缮方案申请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①建设单位名称 ②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③修缮方案简要介绍;
2、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原件二份,需加盖文物工程资质章,纸质和光盘。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相关技术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3、勘察、设计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公章;
4、其它材料,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三)竣工验收申请
1、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表,原件四份,纸质,工程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部门盖章;
2、施工、设计、监理竣工小结,原件四份,纸质。内容包括①该文物建筑的概况、价值;②残损情况;③ 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④开工、竣工日期;⑤工程经过详细情况,包括修缮的具体部位,采用的技术措施,更换构件情况及位置;修缮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方案的修改、调整等;⑥工程中的不足之处,经验教训; ⑦经费使用情况,预、决算及审价经费;
3、竣工图纸,原件二份,纸质及光盘;
4、照片资料,原件二份,光盘。包括修缮前的状况,修缮中的情况,竣工后的现状等照片。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