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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05:17
一、事项名称
5349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包括受理和初审。
2、办理对象为拟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单位。
3、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设工程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4、获得许可,并经市文物局同意,由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①建设单位名称 ②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纸质;
3、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一份,纸质和光盘。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原件一份,纸质;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原件一份,纸质;
6、其它材料,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