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加载中...
2018-01-19 10:05:54
一、事项名称
5350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备案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2、办理对象为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的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3、所借用的文物是二级以下(含二级)馆藏文物,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4、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
5、备案后,区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可以借用馆藏一级以下文物。
三、申请材料
1、借展备案申请,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①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证书复印件等)②借用文物的原因、去向与用途③借用文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借展文物目录(附文物照片),原件一份,纸质和光盘。注明借用文物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目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并附文物照片;
3、借用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纸质。含安全责任协议条款,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偿方式,以及借用文物的期限等;
4、借用单位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的说明材料,原件一份,纸质;
5、其他材料,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展览、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