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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10:08:34
一、事项名称
535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徐汇区域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2、办理对象为拟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25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4、备案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函,原件一份,纸质,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原用途和变更后的用途;
2、房屋产权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产权人公章;
3、双方买卖或抵押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纸质;
4、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委托书提供原件一份,纸质;
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委托书提供原件一份,纸质;
6、房屋出让人/抵押人须提供该房屋同住人的同意房屋转让、抵押的“同意书”,原件一份,纸质。
四、办结时限
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 号楼1楼“企业注册与服务”大厅
八、咨询电话
(021)54306316
九、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