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至28日,我去了美国旧金山的女儿家。本打算这个寒假里去次化工一村拜望柳曾典老师的,就解放初期的“供给制”“折实单位”“工资分”等请教他,结果被这次远行给耽搁了。3月5日我去电柳家,他刚从漕河泾儿子家过完年回来。原来,春节期间他也出了趟“门”。
柳老师生于1934年1月,掐指算来已逾84岁。虽然他腰椎不太好,步履蹒跚,但精神依旧矍铄,记忆力不减。我刚进门落座,他就挪步到书柜前,翻找出几份留存的“家庭档案”给我看。
图1 柳曾典1953年夏的毕业生登记表和1955年2月的工资袋
柳老师是1950年秋上海解放不久考入位于徐家汇的交通大学化工系学习的,当时还不到17岁。1952年秋,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国第一所化工大学——华东化工学院诞生(现华东理工大学),柳曾典随交大化工系并入华东化工学院继续学业。1953年秋,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尽快发展工业之急需,柳老师他们这届学生提前一年毕业,参加了工作。当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国家统配政策,他去了东北大连通用机器厂,在制罐车间担任技术组长。“制罐”是日本人占据大连时遗留下来的专业术语,实际上就是制造锅炉等各种压力容器的意思。之后,柳老师一生与压力容器打交道,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他曾任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副所长、总工程师,国际压力容器技术理事会副主席等,为国家的机械工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据柳老师回忆,他的这个工资袋是1955年2月单位发工资装钱的纸袋,上面有详细记录。他的工资是这样计算的:2月份28天,有4天是休息日不发工资,故工时数是24天;当时,工资分上、下半月发放两次,上半月他已预支了27万元,再扣除3万元的房租,还余21.28万元,所以2月份工资总共是51.28万元。但这个工资袋上还有一排红字“按规定折为新币21.28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第一,我国解放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模式,厂矿、企业、商店等的职工都为工资制,标准全国不统一,即数量上有差异,但各大行政区范围内基本上一致。第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发行、启用了人民币(只有纸币,无硬币),并逐步流通;起先面值较小,只有1元、5元、10元、20元等,但随着通货膨胀,面值越来越大,至1953年12月时已发行有面值5万元的纸币。面值如此多的纸币,百姓使用不方便,机构间的结算也麻烦,可能还有更深层次(专业)上的原因,如经济已开始逐渐好转和要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等,故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新币),收回先前的人民币(第一套),并于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两套人民币的比价是1万元换1元。
由此可知,柳老师1955年2月的工资已经开始领“新币”了,按换算比价为21.28元。顺便一提,第二套人民币,最大面值的纸币为10元,还有硬币角和分;同时可知,按平常月份算,工时数还要多2天,所以换算过来,柳老师的工资数是55.22元,与该地区当时大学毕业生工作转正后的工资数相符。
柳老师1953年夏的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上写有“祖父,柳诒徵,74岁,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收入360单位”“父亲,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副教授,收入240单位”“三弟,上海私营新成电器厂工作,收入132单位,每月贴补家用40万元”等。这里出现了“单位”和“万元”两个概念,何解?
众所周知,国民政府规定从1935年11月4日起禁止白银流通,以纸币(法定钞票,简称法币)代替银圆,1元法币换1元银圆;后由于国力不济,币值一路下滑,于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替代法币;金圆券的命运更糟,12月1日,解放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发行人民币,到1949年底,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被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接收,金圆券“寿终正寝”。
新中国人民币的流通,也遇到了许多困难,不少旧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弄虚作假,特别因生产力低下,各种物品供应奇缺,人民币币值与实际物价脱节,人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对此,新政府想尽一切办法,一是恢复生产,增加货物的供应量;二是出台各项规定,确保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平稳过渡。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薪资问题的指示》,对接管的原官僚资本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民党政府机关的职工及公教人员实行“包下来”和“维持原薪”的政策;自解放区进入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中的干部实行供给制;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部分人员也实行供给制。为切实保障职工生活,对上海公、私营企业的职工,均实行以实物零售价格计算发放工资的办法。先是采取每元金圆券底薪折合中白粳米4升或每元法币底薪折合中白粳米4.84升,按当月米价计发人民币工资。7月起,米价有下跌趋势,改按“折实储蓄单位”计发人民币工资。每个“折实储蓄单位”含中白粳米1升、龙头细布1市尺、生油1市两、煤球1市斤,由银行逐日公布计算牌价(前5日米、布、油、煤的平均价)。直白了说,此时的每个“折实储蓄单位”大致对等于2.2升米的价钱。所谓“折实储蓄单位”(有的地方亦称“折实单位”,或称“工资单位”)的概念就是这么来的。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一,“包下来”和“维持原薪”意味着原来旧政府下薪水高的人,会继续“就高”保留,而新入职的则按现行规定计发,所以各类人员相互间的收入会有较大差异(时称同工不同酬);二,“按‘折实储蓄单位’计发”,指的是应该享受的工资标准,而实际每个月拿到的是人民币,数量=折实单位×发工资这天银行发布的牌价。由此可知,只要牌价有变动,工资数也会随之而变。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对生活必需品的“购买能力”基本维持不变。
1952年4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华东地区统一工资计算单位办法》,规定按照全国统一办法,将“折实储蓄单位”改为“工资分”计发工资。每一个“工资分”含中白粳米0.8市斤、细布0.2市尺、豆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球2市斤,由上海市劳动局会同市人民银行逐日按零售价计算公布分值,当月起施行。所谓“工资分”,概念上就是原来的“折实单位”,只是对应物品的计价方式稍有变化(数量上也变少了)。特别提一下,当时各地区的“工资分”所含的比价物品是有差异的,如天津是以元丰牌面粉1斤、玉米面1斤、大五幅布1尺这三种物品的前5天平均价作为一个“工资分”的币值来衡量的。
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华东军政委员会分门别类制订了更加详细的工资分等级表。
图2 1952年12月2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上海地区各级学校教职员工暂行工资标准表》(〔52〕东办文字第1211号)
对照图1、图2,柳老师祖父柳诒徵的“工资”标准360单位,显然是不高的。柳老可是1948年被评上“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国学大师”(其中人文组28人,数理组28人,生物组25人,全国总共才81人,囊括了张元济、胡适、傅斯年、梁思成、竺可桢、严济慈等一大批国之栋梁),也许此时他已老矣,作“退休工资”计付;柳老师的父亲,尽管是副教授,但工作的学校可能被列入“专科学校”,其收入只有240个单位,所以还要靠从三弟不高的收入中拿出“40万元”来贴补家用。
图3 国学大师柳诒徵及其书法
说明一下,柳老师1953年夏填表所说的祖父、父亲、三弟的“收入单位”,实际上已是“工资分”概念了。还有“40万元”的概念下文再作交代。
下面再看看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10月成立时教职员工的收入情况。
当时全校教职员工(包括革命干部和几名兼职教师)共有273人,除干部享受“供给制”外,其他所有人的收入按“工资分”计发人民币。教职员工分为教员、职员、工警和其他四类人员;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员分职员、练习员,工警分技工、驻卫警、司机、工友等,其他有驻校医生和护士。各类各级人员的工资分绝大多数都是并校前原单位定的,教授最高的工资分有882分,工友最低的工资分只有147分。另外,私立大学如大同大学并来的教授的工资分要比公立大学如交通大学并来的教授的工资分高250分,甚至有的讲师的工资分(814分)比教授的工资分还要高;同样,职员的最高工资分有652分的,比教授的还要高。这也印证了上文所述的“包下来”和“维持原薪”政策的事实。
按照这年10月6日和20日市人民银行公布的牌价2499元(这段时间的牌价未有变动,但12月时已涨到2600元),可以算出当时学校最高工资分的教授的月工资数为人民币220万元。
我查了学校档案,1953年7月的工资分牌价是2615元(全市统一的),按柳老师三弟132个单位(工资分)推算,他的月工资才34.5万元,哪来的“40万元作家用贴补”?这个疑惑我认为是柳老师的家人告诉他的数字是指半个月的工资分,因为当时的工资是按上、下半月分开来发的(我校所有教职员工也是如此,也许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积蓄,等着急用)。如此算来(对比图2数据),柳老师爷爷、爸爸的工资再翻一倍,差不多还说得过去。
图4 1952年12月华东化工学院院长张江树、党委书记余仁的工资待遇收函
张江树,1898年生人,1952年时54岁,他是从中央大学(在南京)理学院院长兼教务长的位置上调来华东化工学院任院长的,其时的工资分为880分(见图4),比长一辈的柳诒徵的工资分720分(360分权作是半个月的)还多160分。
1952年12月2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了《上海地区各学校教职员工暂行工资标准表》的通知(见图2),要求各学校遵照执行。例如,苏元复教授原来是交通大学化学、化工系主任,10月份调来华东化工学院时,他的工资分是740分,12月调整为830分;大同大学调来的诸葛濂讲师的工资分从814分调整为733分(低了不少),但比交大调来的同是讲师(年龄也相仿)的李道纯的339分还是高很多。但无论如何,上海地区绝大部分教职员工的工资收入开始趋于规范和统一。
时至1955年2月下半月,张江树院长的工资分为全校最高(910分),按工资分牌价2663元计,他半个月的工资收入为人民币1211665元(按455分计发)。按国务院规定,1955年3月1日起启用第二套人民币,张江树院长3月份的工资分上、中、下旬三次领取,一次82.55、两次79.89元,全月总计为242.33元,计算依据为910工资分×当月牌价2663元(旧币)=2423330元。恰好,新、旧人民币比为1:10000。
“供给制”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它是由解放区革命干部的“生活待遇”方式演变过来的。解放时至1952年,供给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部分到事业单位、大型厂矿等去工作的革命干部。供给制的模式和内含各地也不尽相同,但主要由伙食、生活用品和少量津贴三部分构成,另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补助。供给制中的伙食标准,刚开始不少地方确实是按职务高低,分大灶、中灶、小灶来实施的。顾名思义,小灶的食品和菜肴好些、多些,大灶就是“大锅菜”。这种供给模式,针对有机关食堂的单位好理解,而没有食堂的咋办?就领用粮、油、菜等回家烧(高级干部有勤务员)?抑或按折实单位(工资分)领取人民币后自家生活?实际上,各种情况都有,所以“大灶、中灶、小灶”也是后来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级别的代称。如1952年11月,来我校工作的27名革命干部就有分“大灶、中灶、小灶”等级的,其中党委书记余仁的级别最高,可以享受“小灶”待遇,但并非指学校单独为他开伙窗,而是他的“定量工资分(伙食部分)”拿120分,外加12级的津贴(见图4)36万元,按当月牌价2499元计算,他这个月的总收入为659880元。
供给制的生活用品,主要指衣服、被褥等,都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档次和数量基本平等。补助费有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幼儿保育费、妇女卫生费等等,逢年过节时,还有各种副食品或补贴发放。档案记载,我校当时大多数干部家庭的保育费一项约有20万元。
1951年1月,为简化供给制的花样,减少浪费和发放麻烦,个人生活用品那块还实行过“包干制”,即按供给标准规定,折实发给现金,用多、用少自己掌控,省下的归自己。
上文已提及过,1952年7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定量工资和津贴,按级别(共分29级)随级而定,实行“工资分”分配制度。但还是有不少原来享受“货真价实”供给制的干部有顾虑,认为供给制是一种“政治待遇”“我们是国家的干部,生活等各种开销理应由国家统包下来(天下都是我们打下来的呗)”。直到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才将供给(包干)制真正改为工资制(即使有机关食堂的单位,所有干部也应用“自己的钱”买饭菜票用膳)。
1956年7月,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全国各行各业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工资改革,如统一标准、调整级差,重新定级、增加收入,取消各类津贴、实行11类地区工资级差等,较好、较全面地体现了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开启了解放后全国性所有干部和职工薪水给付的新时代。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档案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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